2025/03/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要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5月15日
2024/10/30
拆迁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四要:
第一、要收集整理资料。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部门对你的房屋做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等。整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户自己这一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建设房屋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或被处罚的费用的凭证以及曾经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法律文书。
如果你实在记不住,我们建议拆迁户:只要与房屋有关与拆迁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
在这个地方,我们向广大拆迁户提醒一点,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履行法定的拆迁法律程序时,为了不让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对应当发布的法律文书选择了一种比较龌龊的方式,比较常见是政府工作人员先将法律文书,比如房屋征收公告,贴在墙上然后用相机拍照后再撕掉,这样呢,拆迁户没看到拆迁或征收公告,当然也不知道提起什么法律程序,当拆迁户下定决心通过法律维权后,政府这个时候将照片拿出来说你们早已超过法律时效了,进而导致法律程序无法进行。基于此,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你要时刻留意拆迁范围内政府部门张贴或发散的书面资料,贴在墙上的,建议你用比较好的照相机把它完整拍下来。
第二、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或录像。这个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证据的房屋而言,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不论你的房屋有证还是没证,都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和录像选择一个就可以,即拍照又录像的更好。在拍照或者录像时一定要注意两点: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或录像;2、要从远景、近景的角度对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在拍远景照片或录像时,镜头中除了你的房屋外,还必须有一个不拆的建筑物作为参照物,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你的房屋一旦被违法拆除后,通过照片或录像中的参照物可以清楚的判断出你的房屋坐落的位置,这对法律维权非常有帮助。
第三、要关注法律时效。法律规定,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应当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或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期后,实践中复议机关或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个案件,这对拆迁户是十分不利的。比如,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如果你认为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强烈建议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再比如,政府对你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什么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后,如果你不服,我们强烈建议你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要运用法律程序。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你一没有关系,二没有媒体给你撑腰,三你又没有勇气成为知名的钉子户,而你又想提高拆迁补偿,法律维权恐怕是你最理想的选择。如果你确定要选择法律维权,就必须高度关注拆迁法律程序问题。很多人对什么是拆迁法律程序不大清楚,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而言,拆迁法律程序简单讲就是以提高拆迁补偿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手续。我们律师就是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手续来帮助你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如果你错过这些法律程序,律师就无用武之地,就无法帮助你实现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目的。
那么对于拆迁户而言,在法律程序上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一是要关注上面说的法律时效的问题,不要错过那个期限;二是收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资料时,要记住签收时除了签上自己的名字外还要写上具体的日期,同时要记住签收的的具体日期。三是实在弄不清楚的事情,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程序是法律维权不可缺少的路径,我们建议拆迁户不要轻易的放弃,我们已经圆满结案或正在办理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就是我们充分利用了拆迁的法律程序的结果。不论你请不请律师或者愿不愿意通过法律维权,我们强烈建议你要关注法律程序。
四不要:
第一、不要轻易签字。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你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撤销,但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国法制状况最好的北京也是这样,原因有两个: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独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能够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我们郑重的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一字值千金,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绝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的字一字值千金的时候,但在拆迁中,你的签字估计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价值,所以在拆迁中请你一定要慎重签字。
第二、不要轻易签收。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三、不要随便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们提醒你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第四、不要轻易报价。这主要因为,一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二是在实际补偿安置中对有的人补偿高对有的人补偿抵,主要看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事后如果是同样的条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补偿安置条件高你就会后悔,但你自己已经报价想反悔恐怕难度很大。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吃亏,我们建议你不要轻易报价。